中银集团成员

Press Release

中银航空租赁发行15亿离岸人民币4年期定息优先无担保债券

2014年10月29日

“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布”


中银航空租赁发行15亿离岸人民币4年期定息优先无担保债券

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航空租赁”)成功完成金额为15亿人民币的4年期定息优先无担保债券(以下简称“该票据”)的定价,年票息率4.2%。在满足惯例关闭条件的前提下,发行期将于2014年11月5日关闭。

本次交易是中银航空租赁50亿美元欧洲中期票据计划下的发行。由中银国际和汇丰银行联合安排发行。

该票据以离岸人民币计价,定息年票息率4.2%,利息将于每半年期后支付。中银航空租赁将把发债所得用于新资本支出、一般公司事项以及/或者对现有借贷的再融资。

该票据将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获得标准普尔和惠誉授予分别授予的BBB-和A-评级。

该票据共获得45亿元人民币的认购额,分别来自99个账户。按投资者类型分布,46%为基金/资产管理公司;23%为保险公司;20%为私人银行;11%为银行。

中银航空租赁总部位于亚洲,是全球领先的飞机租赁公司之一。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包括自有飞机和代管飞机在内的机队共计248 架,分别由全球58 家航空公司运营。此外,公司另有194 架飞机实单。公司拥有业内最年轻的机队之一,自有飞机平均机龄低于四年。

中银航空租赁是中国银行的附属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并在都柏林、伦敦和西雅图设有办事处。


*******


欲知更多详情,请联系

Kelly KANG
Tel: +65 6325 9428
[email protected]
www.bocaviation.com


重要注意事项

本通告不构成本票据购买要约或出售请求,不得在任何此类要约、请求、购买和销售系非法行为的司法管辖区从事要约、邀请、购买或出售行为。

该票据尚未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经不定时修订)(简称“证券法”)、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进行注册,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除了在《证券法》和相关州立或地方证券法律的登记要求下获得豁免权的、或者不受其管制的交易之外。

本通告内容可能包含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实际未来表现、成果和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而与前瞻性陈述内容产生重大差异。投资者须保持谨慎态度,不可过分依赖这些基于票据发行机构对未来事件的当前判断所作出的前瞻性陈述。

本票据的价值及其产生的收入可能会降低或升高。对本票据的投资存在投资风险,包括可能损失本金的风险。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稳定协议适用本票据。

中银航空租赁的既往表现并不一定预示其未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