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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中银航空租赁宣布私募配售金额为2.5亿元离岸人民币的5年期定息优先无担保债券

2015年02月03日

*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布*

 

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航空租赁”)成功完成金额为2.5亿元离岸人民币的5年期定息优先无担保债券(以下简称“该票据”)的定价。

本次交易由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安排人,是中银航空租赁50亿美元欧洲中期票据计划下的发行。 在满足惯例关闭条件的前提下,发行期将于2015年2月5日结束。

该票据以面值定价,每年固定息票利息为4.7%,每半年派息一次。中银航空租赁将把发债所得用于新资本支出、一般公司事项以及/或者对现有借贷的再融资。该票据将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银航空租赁总部位于亚洲,是全球领先的飞机租赁公司之一。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包括自有飞机和代管飞机在内的机队共计246架,分别由全球58家航空公司运营。此外,公司另有承诺收购199架飞机。公司拥有业内最年轻的机队之一,自有飞机平均机龄低于四年。

中银航空租赁是中国银行的附属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并在都柏林、伦敦、西雅图和天津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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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项

本通告不可视作要约或邀请用于出售或购买美国地区或任何此类要约、邀请和销售系非法的司法管辖区所发行的证券。

该票据尚未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修订)(简称“证券法”)、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进行登记,且除根据《证券法》和适用州或地方证券法律的登记要求规定在交易中可以免除登记或不受其约束外,不得在美国境内进行发售、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本通告内容可能包含具有风险性质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本票据的实际未来表现、成果和结果可能会受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等诸多因素影响与前瞻性陈述具有较大出入。投资者须保持谨慎态度,不可过分依赖这些由票据发行机构对未来事件所做出的前瞻性陈述。

本票据的价值及其产生的收入可能会升高,也可能会降低。对本票据做出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损失本金的风险。本票据适用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证券稳定评级。

中银航空租赁的既往表现不可绝对视作其未来表现的依据。